要坚持问题导向,遵循管党治党规律,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,加快形成以党章为根本、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。
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,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区分中国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模式的分水岭。全会《决定》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,坚持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,推进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管理公开、服务公开、结果公开。
只有这样,才能把依规管党治党、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,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。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。学习贯彻全会精神,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。第一,依法用权,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。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,为推进法治建设确立了总遵循、总依据。
特别要强调,我们党是先锋队,党员干部是先进分子,这就意味着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,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。第三,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。最根本的是,执政党不是国家机关,不宜直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,而是要让党的领导干部、党员尊重全国人大,尊重宪法程序,这样才能真正把中央到地方的所有执政行为规范好。
今天中国面临的很多问题,包括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矛盾与冲突,恰恰是因为我们未能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,没有有效地通过宪法寻求治理社会的方式。文革带来的最直接和沉重的教训就是民众缺乏自由与尊严的保障,还有整个社会治理的扭曲与社会共识缺失。这种人治的社会治理方式,不仅没有给社会稳定带来好处,而且使得社会越来越不稳定,司法权威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,信访队伍越来越扩大,国家维稳付出的经费越来越多。党如何守法?首先,党的意志要成为国家意志,必须尊重法律程序,包括干部任命,比如人大按照法律程序可以投票否决组织部门推荐的人选。
同样,我们花了很大的精力来编译《世界各国宪法》,就是要了解、展现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法文化的多样性。对宪法的不信任、不尊重是社会缺乏信任、缺乏诚信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我们需要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宪法,不仅把它理解为文本,也要把它理解为价值、理念、规则与文化。韩大元:美国的大法官总是随身携带着宪法,甚至睡觉的时候,都把宪法放在枕头下面。为了纪念八二宪法颁行30周年,他率领一支由150余名精通外语与法律专业的人士组成的团队,耗时两年多完成了《世界各国宪法》的编译,完整呈现了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宪法文本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近3000名学生,我希望每一位同学都有一本宪法文本,都认真阅读宪法文本,都随身携带宪法文本。
宪法的变迁,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基础。如果我们仍然坚持这一制度,必然影响中国的法治形象,带来各种不利的负面影响。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十年前提出的: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,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。财新记者:宪法是人民的权利书,在八二宪法运行过程中,曾经出现过多起涉及基本人权的热点事件,开始让人们觉得宪法并不是形而上的。
总之,不能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交给现在的劳动教养委员会,这是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。要让法律有权威,以能够有效约束权力。
宪法与执政党 依宪执政应该成为最核心的治国理念,从依照法律治理国家,转向依靠宪法治理国家 财新记者:中共十八大报告中,关于党与宪法关系的相关表述引人注目,你认为从中透露出怎样的信息? 韩大元:十八大以后的治国理政,宪法应该成为基本制度,依宪执政应该成为最核心的理念。 财新记者: 张帆、杜珂 作者简介: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。
你怎么评判这些事件? 韩大元:30年进程中,出现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,每个问题的背后都包含着深刻的宪法原理和宪政理念。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确实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,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。如此,公民提高了权利意识,国家的凝聚力也得到增强。财新记者:站在30年这个节点回头看,八二宪法还存在怎样的局限性? 韩大元:我认为最大的一个遗憾,就是没有充分吸收学界当时已经提出来的建议,成立宪法监督机构,比如,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,或者宪法监督委员会,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设立一个机构也可以。所以,我们对宪法不必过分急于修改完善,如果能把宪法中的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好,也能发挥相当大的作用,但现在显然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。在政治发展领域中,八二宪法第一次在宪法体制上废除了最高领导职务终身制,也是中共历史上的第一次,体现了现代宪政的权力制约思想。
当时学界的期待是希望由此启动中国的违宪审查。我们面临那么多的社会矛盾,但越重视社会稳定,社会似乎越不稳定,就是因为社会治理仍然带有政策和人治的思维方式,没有依照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 宪法与社会治理 法治在社会管理中怎么发挥作用,这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法治发展当中最大的亮点 财新记者:当前中国社会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,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,宪法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? 韩大元:十八大报告中有一句话值得关注,就是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。
同时,通过宪法治理,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了协调,促进了社会和谐。但是,也要承认程序上不是很完善。
跟以前的文件表述不同之处在于,这次十八大报告除了重申这一原则,还直接引用了宪法第五条,这可能意味着,党已经开始注意到要把党的执政行为纳入宪法的范围内,让宪法硬起来,成为有牙齿的老虎。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学者强烈期待的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盲目批判这种风气是需要改变的。这样有利于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真正发挥作用,使党的活动回到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。但是,也要承认程序上不是很完善。
财新记者:还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,突破法律限制曾经是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改革的一种经验,然而,行进到现在,一些官员仍打着改革的旗号突破法律的规定。十年前的这一天,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纪念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。
财新记者:这让人联想到最近被热议的劳动教养问题,它与孙志刚案中的收容审查制度是不是有相似性? 韩大元:按照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定,劳动教养的合法性基础是很脆弱的,那么,怎么办?我认为,要么在未来的立法规划中制定一部矫正法,把劳动教养制度的依据提升到法律层级,要么就废除它。虽然在每一个个案背后,都有政府、社会、民众、学者的博弈,也存在着理解和认识不一致的时候,有时在需要改变既定政策时,政府甚至处于被动的地位,但总体上,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越来越充分的。
宪法文本并非单纯是法律文件,它代表了一种国家精神。在德国,有的百货商店的玻璃上,不是挂广告,而是把德国基本法第一条人的尊严条款刻在上面。
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如何协调? 韩大元:现在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改革,把法律的规定放在一边,名义上是改革,实际上是行使特权,或者是以改革的名义谋取个人的利益。通过对这些热点事件的关注,公民的宪法知识潜移默化地得到增长,公民的宪法意识无形中得到了提高。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,经济体制的转变通过宪法得以实现,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。韩大元:美国的大法官总是随身携带着宪法,甚至睡觉的时候,都把宪法放在枕头下面。
总之,不能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交给现在的劳动教养委员会,这是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。八二宪法的颁布是全社会呼吁人性的制度性回应与价值诉求。
此外,宪法运用者的宪法意识薄弱、公众的宪法期待与基本权利救济的脱节、沉寂的宪法审查与宪法实践性的匮乏、宪法与国家关系的疏远等等,都是30年宪法发展过程中值得反思的问题。你怎么评判这些事件? 韩大元:30年进程中,出现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,每个问题的背后都包含着深刻的宪法原理和宪政理念。
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一个法规审查备案室。劳动教养制度引起合法性质疑,社会对此已有基本共识,这个制度必须改革,越早越好。